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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出台区直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制度

    日期:2007-10-12     作者:中国丽水    阅读:1,302次
 近日,莲都区政府出台区直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从2007年起,新录用的区直机关公务员且35周岁以下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必须在3年内到乡镇(街道)锻炼1年。基层锻炼工作情况作为公务员试用期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非领导职务、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加强该区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区直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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