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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联合举办“新法制背景下公益诉讼理论和实务研讨会”

    日期:2018-12-10     作者:业务部    阅读:8,665次

2018年1129日,“新法制背景下公益诉讼理论和实务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案件审理室、奉贤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虹口区人民检察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海事大学的专家学者、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等30余人参与研讨。 

 

会议开始,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德明介绍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背景及涉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议题。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副处长林仪明就上海公益诉讼工作的概况,以及未来的方向和展望进行了专题发言。

 

    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为本次会议致辞。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澜波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璐分别以《公益诉讼的法律体系化思考》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利益基础》为题进行主题演讲。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辉就“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种新型诉讼模式的性质及特点,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存问题发表了精彩的见解。

      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王慧的发言主题是惩罚性赔偿制度,他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避免威慑过度与威慑不足这两方面的问题。他指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数额确定、金额归属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张昌明基于自己在基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亚斌着重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难点,比如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问题、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等。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处处长张永胜指出,“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是一种诉讼法上的创新,体现了追求效率的价值追求,有助于防止诉讼空转,但其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张吉人指出,要正确看待政府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应当从历史视角来看待政府的决策。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万力和奉贤区监察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科员吴峰,分别围绕“行政违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衔接制度”进行发言,介绍了检察院和监察委之间形成的双向线索移送机制。

      本次会议研讨了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难题,嘉宾们基于不同的职业背景为本次研讨会贡献了多元而富有价值的思想,为不同工作领域的法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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