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尽责也要当被告 杭州受理一起律师纠纷案
日期:2002-04-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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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消息,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因律师怠于行使职责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
原告胡某系杭州市西湖区一农民,原告在诉状中称:1999年3月29日,胡某将自己诉阚某不当得利民事纠纷案委托给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办理,当即原告支付委托代理费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民事代理费1500元发票一张,同时,原告向律师提供了与委托代理相关的材料。之后,律师未履行代理人的职责。经原告多次追问,律师均以“工作忙,会去办理的,放心”搪塞,直到2001年4月2日,原告无奈之下不得不向下城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后经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于2001年4月2日才提起诉讼,已超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对此,原告认为,律师未履行代理职责,而给原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应负连带责任,故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连带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4330元。
西湖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