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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

    日期:2001-06-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600次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立、管理及使用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为参保人员如何使用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卡)就诊提供了具体依据,也使参保人员更加了解就诊的流程和实际操作规则。

福建省医保中心对实际收到的保费数(即医疗保险基金)进行 账面分配,具体如下:

40周岁以下(含 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的 3%拨入个人 账户;

41周岁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的 4%拨入个人 账户;

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的 5%拨入个人账户,如果月退休金的 5%低于 35元的,按 35元计算;

扣除前三项支出后剩余的资金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本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得提 取现金和挪作他用,但产权归己,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 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结转和继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及在定点药店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需使用专用的电子凭证―――社会保
障卡,用以验明身份,以及记录、储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社 会保障卡存放着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账户信息、费用信息以 及近十次的就医处方记录。如社会保障卡遗失,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医保 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有效期为七天;社会保障卡损坏或挂失有效期 满,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医保中心申请补办、挂失,申请补办期间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药店花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再凭补办的社会 保障卡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退保时,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 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医保中心回收其社会保障卡并注销。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已死亡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死者合法继 承人在两个月内到医保中心结清个人账户实际余额,逾期其个人账户实 际余额归入统筹基金。

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的具体方法为:(1)在住院就医情况下,办 理住院手续时,将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插入定点医疗机构的读卡器中,由 院方操作人员予以登记。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结算)时,将个人的 社会保障卡插入读卡器中,依计算机运算结果结账。

(2)对于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需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计算机注册 手续,由医保中心操作人员为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标注,之后此类患 者每次特殊病门诊结算费用只需将个人社会保障卡插入读卡器中,计算 机会自动运算出患者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3)普通门诊就医时,将个人社会保障卡插入读卡器中,计算机 会自动运算出患者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不足部 分需以现金支付。此外,如遇医保中心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时, 可持银行医保联名卡(利用卡背面磁条功能)到银行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