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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举行“民主法治示范小区”暨“和谐社区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日期:2007-08-27     作者:中国上海    阅读:2,061次
     (1)培育试点,点面结合。在12个试点居委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创建,并将其作为参加“和谐社区模范单位”评选的前置条件,同步评估实施和验收,明年全区30%的居委会建成“民主法治示范小区”,2009年80%的居委会建成达标。

(2)深化措施,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从全区选派12名优秀青年律师与试点居委会签约挂钩,提供法律服务,并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今后将实现居委会全覆盖,定期上门服务,促进社区和谐。

(3)明确责任,细化标准,务求实效。不断充实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创建形式。通过召开全区创建推进会,向律师颁发聘书、律师与居委会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细化评比标准、工作措施、步骤及安排。

(4)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有序推进。由街道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各科室配合实施,形成创建合力。区司法局专门制发工作记录本,便于居委会总结和检查。区司法、民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指导,并适时进行命名表彰,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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