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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禁止用二甘醇作牙膏原料

    日期:2007-07-13     作者:韩乐悟    阅读:1,018次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出公告,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的牙膏产品出口和进口,同时明确牙膏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
近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先后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牙膏销售。鉴于目前国际上没有明确的二甘醇在牙膏中使用及限量标准,我国绝大部分牙膏企业已不在生产中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为保证消费者科学使用牙膏,也避免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国家质检总局特发布公告:一、从即日起,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的牙膏产品出口和进口。出口牙膏因其他原料带入而致牙膏产品中含有二甘醇的,其含量必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二、从即日起,牙膏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三、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牙膏中二甘醇的危害性进行的评估表明:长期使用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的牙膏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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