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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要求本市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人员介入接待上访机制

    日期:2002-09-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988次
“在市信访办建立沈阳市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人员介入接待上访机制”,日前,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颁布了这条制度。
具体的机构设置有,在市信访办设立法律顾问室,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管理处选派2名具有律师资格、业务素质好的同志常驻法律顾问室开展工作;设立法援联络部,直接接待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沈阳市执业律师在信访办值日接待制度,每名律师每人每年必须保证参加一次(日)的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介入依法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对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市司法局驻市信访办法律顾问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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