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 发现 树立 弘扬 市律师协会着力发掘“东方大律师”价值侧记
日期:2007-04-20
作者: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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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八个多月如火如荼的评选宣传,本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划上了圆满句号,十位德技俱佳的东方大律师闪亮登场。评选的帷幕虽然圆满落下,但是围绕着寻找东方大律师的精神内核和文化价值的帷幕则刚刚拉开???
《倡议书》
自领取到执业证的那一天起,我们就已深刻意识到律师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闪光职业;当醒悟到律师责任感的那一刻起,我们才清晰地认识到律师操守是完成使命的一个必然要求。如今站在“东方大律师”的领奖台上,我们十位律师个个心潮澎湃。这是因为,只有相互对照,才会发现彼此的欠缺和不足;只有登高望远,方能理解自己任重而道远。为了上海的稳定与和谐,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和灿烂明天,我们特向本市八千位同仁发出倡议:
让我们共同???
为维护司法公正而不屈不挠;
为恪守职业道德而诚信待人;
为提升服务质量而努力钻研;
为推动公益事业而真情回报!
我们知道今天的上海还称不上是最美好的,但我们坚信:明天的上海,一定还会记得美好的今天!
第一届“东方大律师”
新闻聚焦
“东方大律师”联名向本市全体律师发出倡议
□钟河
“让我们共同???为维护司法公正而不屈不挠!为恪守职业道德而诚信做人!为提升服务质量而谦虚谨慎!为推动公益事业而真情回报!”日前,市律协第一会议室,10位“东方大律师”齐聚一堂,庄严地向本市8000多名律师同行发出倡议,号召全市律师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铸造上海律师新的精神内核。
10位大律师是在“东方大律师”精神座谈会上提出以上倡议的,与会者还包括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东方大律师评委会成员、以及本市青年律师代表。
会上,十位东方大律师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设立“青年律师成才基金”、“法律援助奖励基金”,还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长胡炜手中,接过了“上海老年基金会法律咨询顾问”的聘书,东方大律师庄严承诺将“扶助青年律师成才”、“投身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用实际行动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
陶武平代表“东方大律师”发言时表示,“东方大律师精神”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多元的,“东方大律师精神”使上海的城市精神不断丰富完善。有了这种不断丰富和升华的精神支撑,任何困难都难不倒律师人。“东方大律师”仅有光鲜外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符合时代要求的东方大律师精神与之匹配,充满朝气、蓬勃向上、勇攀新高峰,才能为律师业发展不断地作出新贡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我国律师行业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和上海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多次提到大力发展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而律师业正是现代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也有三处特别谈及律师,认为律师业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今年3月24日的律师代表大会上,一直以来关心“东方大律师”评选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亲自为“东方大律师”称号获得者颁奖,并嘱托“东方大律师”在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上向全市律师作出表率,希望“东方大律师精神”在上海的律师界得到更大范围的弘扬。在这个大背景下,以10位“东方大律师”为载体的“东方大律师”精神内核磨砺而出,为上海律师行业树立形象、精神源泉,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东方大律师”评选孕育了“东方大律师精神”,“东方大律师精神”推动了上海律师服务业发展进程,丰富了上海城市精神的内涵。相信“东方大律师”所代表、所承载的上海律师精神一定会引领本市广大律师在创造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会长心语
弘扬东方大律师的品牌价值
首届东方大律师的评选已经结束,如何提炼“东方大律师精神”并弘扬光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这也正是我们开展评选宣传活动的初衷:以一种精神激励上海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奋发有为,以一种文化引领上海律师在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实施中体现价值。
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实现方式,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在完善法治和构建和谐进程中,律师可谓是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实现公平正义,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所未有地以党的正式文件的方式多次提及并论述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探讨、提炼并光大“东方大律师精神”就显得更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十位东方大律师可谓是上海8800名律师的优秀代表。“东方大律师精神”是上海锐意进取、奋发开拓的城市精神在律师行业的集中体现,是改革创新、艰苦创业的时代精神在律师行业的集中反映。
“东方大律师精神”是上海律师追求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法治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行业自我完善的理论武器,是上海律师队伍先进品格的高度概括,是上海律师在参与‘四个中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应体现的核心价值。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种表率作用是一种激励、一种引领、一种示范,这种忠实客户、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这种勤奋学习、精益求精的专业理念,这种追求公正、维护法治的事业属性,这种引领队伍、甘当楷模的榜样气质,构成了东方大律师的精神内核,从而充实了上海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系。
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提炼了“东方大律师精神”,“东方大律师精神”推动了上海律师事业发展的进程,我们应该大张旗鼓地、理直气壮地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
宣传律师不纯粹是宣传律师,更重要的是宣传律师制度,而律师制度正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律师不纯粹是宣传律师,更重要的还是传播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正是我们这个城市精神的重要内容;宣传律师不纯粹是宣传律师,更重要的是树立律师信仰,而律师信仰正是法律信仰的重要体现!
我们要把东方大律师所代表、所承载的上海律师精神内核,写进我们的律师行业精神中,写进我们这座诞生东方大律师的城市精神之中。
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组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