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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垄断哄抬价格最高罚30万

    日期:2007-08-08     作者:符樱 张水清 艾兴    阅读:1,360次
    为配合严打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部门昨日出台严厉措施,相关违法者最高将被罚款30万元。

据介绍,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口头约定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以及限制产量、供应量以操纵价格;哄抬价格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市物价局负责人昨表示,有价格垄断行为者,物价局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哄抬价格行为者,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市、区物价部门正在进行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确保我市主要食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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