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立法让举报者无后顾之忧

    日期:2008-06-26     作者:刘晓彬    阅读:1,239次
    有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调离、撤职,或以莫须有的罪名打入监牢,甚至丢掉身家性命———这方面的事情屡见不鲜。

面对诸如此类报复,怎不让人惊心?哪个知情者不望而却步、三缄其口?谁还有勇气“得罪”他们?

为何这些腐败官员敢有恃无恐报复举报人?笔者认为,这与法律及其司法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够不无关系。虽然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条款,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范文本,有关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都过于抽象、零碎和狭窄,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往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而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却不能进行事先保护,且由哪个部门负责保护也不明确。另外,经常是举报人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被举报人马上就会知道举报信息。对于将举报者信息泄密的相关责任人,更未列出惩罚条款。这导致了举报人在某些强权强势面前显得无援无助,在这种情形下,心存“怕得罪人”思想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要解决这种“怕得罪人”思想,真正让群众雪亮的眼睛发挥作用,大可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尽快建立起举报人保护机制和机构,同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惩罚泄密行为条文,真正使举报人的生存环境得到应有的改善,人身安全得到有力有效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举报者的后顾之忧,相信会有更多有正义感的人站出来说话,让贪官无处藏身,让国家吏治更加清明。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