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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律师行政处罚权即日起下放区县

    日期:2008-06-06     作者:卢晓华    阅读:3,194次
    从2008年6月开始,市民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受理工作,由原来只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受理,扩大到所有区县司法局。昨天,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新《律师法》的相关举措。

新《律师法》更强调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能,对律师在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要求。今后,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发生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给予停止执业、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的,由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经查实,需要给予吊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由市司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由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或者实施行业惩戒。

截至目前,全市有律师事务所800余家,其中合伙所563家,合作所172家,个人所74家;全市执业律师9000余人,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总数的85%以上,还包括不少归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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