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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司法警察运用警车办私事可予以辞退

    日期:2008-06-25     作者:李丽静    阅读:1,998次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河南全省的司法警察运用警车办私事者,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据了解,河南法院系统共有司法警察约1500人,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他们在值庭、押解、看管、送达、保卫机关安全等方面,为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极少数人存在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影响了河南省司法警察的形象。

为规范全省司法警察的行为,6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颁布《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禁令要求:司法警察严禁耍特权,作风粗暴;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警容风纪不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严禁在押解、看管过程中体罚被告人;严禁违反押解规则押解被告人。同时要求,司法警察严禁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到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使用警车办理婚丧嫁娶等私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违反“十条禁令”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河南全省法院各级法警队将建立违反“十条禁令”举报箱,设专人负责督察工作,凡接到举报,将认真查明事实,并依情节轻重,严格按“十条禁令”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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