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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调解员联手调解复杂纠纷

    日期:2006-06-15     作者:王岚 陈东亚    阅读:2,498次
笔者从东城区司法局与东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东城区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会”上获悉,以联合调解室为纽带,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东城区将实施“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增强调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

所谓“三所”,即司法所、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一庭”即法院民事审判庭。“

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联合调解的基础上,每个联合调解接待室分别与一个律师事务所和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个合议庭合作,当联合调解接待室遇到难以自行调解的重大复杂的民事纠纷时,由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共同进行调解,合议庭派出法官指导调解工作。

目前,东城区各联合调解接待室聘请的调解员均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并且热心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各自的特长,为促进本地区民事纠纷调解质量的提高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当前的民事纠纷无论从内容上、表现形式上,还是从主体上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型的矛盾纠纷如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都涉及了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对调解员的综合调解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在调解一些特殊领域和重大疑难纠纷中,调解员普遍感觉自己的知识面窄,对一些问题的把握还不是很准确,调解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迫切需要一些专业机构和人员给予帮助和指导。

“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消除联合调解接待室的后顾之忧,提高调解员调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强化联合调解和诉前调解的意识,并最终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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