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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

    日期:2007-10-09     作者:汤碧琴 通讯员李 峻    阅读:1,260次
    “零 就业 家庭”人员如果有就业愿望,经求职登记后,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限时就业承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

我市出台 “零就业 家庭 ”帮扶政策,做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年内消除现有的 “零就业家庭”。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通知的界定,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同一城镇户籍家庭 (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关系)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无经营性、 投资 性、赠予性等经济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性待遇或现役军人、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 援助 服务的,不列入 “零就业家庭”范围。

“零就业家庭”要经过审核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 (乡镇)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 (室)提出申请 “零就业家庭”认定。

为帮扶 “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我市推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 (室)摸清 “零就业家庭”底数,掌握 “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和 培训 意愿,进行重点帮扶,将援助任务落实到人。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等方式,努力消除 “零就业家庭”。二是建立 “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限时就业承诺制度。三是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发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动态托底安置 “零就业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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