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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违反计生政策者将不得享受低保

    日期:2007-05-14     作者:袁锋    阅读:643次
     海口市交通局在2006年度年审、审批960个证(照)中,对206个未持有计划生育证明者不予办理年审、审批《营运服务资格证》,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7年省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的。

据悉,为了做好个体营运人员计生验证的把关、建档、教育工作,海口市交通局在办理证照时,认真查验计生证明,把好验证入口关,取得了良好效果。

会上,省公安厅等11个单位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2007年度省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成员单位将人口和计生管理贯穿在了各项职能工作中。省民政厅在《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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