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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投票案”律师要上诉

    日期:2007-06-14     作者:丁博    阅读:1,089次
    投票歌迷起诉光线传媒一案,日前已经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投票歌迷不属于消费者为由驳回了原告“消费侵权”的诉讼。随即,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博客发表文章,明确表示将会上诉。

原告律师在博客中表示,对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意料之中的。他说:“这是中国第一起歌迷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维权,我们知道其中的艰难。而法庭一旦认定了歌迷的消费者身份,将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首先,无论娱乐活动的主办方是否承诺公布票数,其都要公布票数,因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而商家则负有告知义务。另外,在娱乐活动主办方构成欺诈的情况下,其负有双倍赔偿责任。”

同时他也表示,对法院不认定投票歌迷是消费者的做法并不赞同,认为这是“违法”和“保守”的。

在本年度音乐风云榜的最佳男女歌手评选中,由于光线传媒没有公布票数,导致部分歌迷不满,质疑票选公正性。随后,有歌迷委托律师起诉光线传媒 “消费欺诈”和“违约”。“消费欺诈”已经被驳回,“违约”一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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