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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义:建议对监督法进行立法解释

    日期:2008-03-10     作者:安克明    阅读:1,483次
       作为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人大代表赵长义对人大工作有切身的体会和独到的见解。

   赵长义代表认为,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赵长义代表告诉记者:“在监督工作方面,我建议人大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各项举措的落实;继续将资源环境工作作为依法监督的重中之重,并根据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充实监督内容,持续不断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粮食生产问题纳入监督重点内容,加强相关方面的执法检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跟踪监督,促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在立法方面,我建议国家在授权立法时,对有立法权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予以授权;对监督法进行立法解释,将省(市)级法院、检察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就开发区人大机构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方式等,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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