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被告单位安庆明港公司是一家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有限公司,享 受着免税优惠政策。在业务往来中,该公司法人代表钱保明、业务员韩冰生与江苏4名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活动的被告人相识。其后,6人“合谋”,由江苏4名被告人以聘任业务员为名,自己出资收购货物,再以安庆明港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废旧物资,安庆明港公司为其提供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收取6‰开票费。
自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江苏4名被告人分别以明港公司名义将收购的废旧金属销售给江苏等地的24家企业,明港公司为这24家企业开具发票817份,合计7.2亿多元,受票企业在当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达7200余万元。明港公司钱保明从中获取开票费300余万元,韩冰生收取“辛苦费”30余万元。
安庆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安庆市明港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相同罪名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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