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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黑龙江:全力打造“司法和谐”

    日期:2007-11-16     作者: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阅读:1,734次
     记者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十六大以来,特别是最近三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审判工作科学化管理,办案质量效率连年提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相继推出孟宪福、顾双彦、金桂兰等一大批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典型;司法改革稳步前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了审判事业 发展;基础建设有目共睹,一些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法院、法庭审判办公用房相继得到改扩建,车辆、通讯等设施得到改善。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核心要求,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黑龙江省法院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小康社会建设、振兴老工业基地、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和谐龙江等方面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性意见。黑龙江省法院紧紧围绕大局的要求,确定司法审判原则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共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1458774件,结案率为97.6%,结案标的额969.7亿元。

    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依法惩治各种犯罪活动。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7961件,判处有罪人犯118911人。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拘役、管制、缓刑和罚金刑41781人,免予刑事处罚2054人;严格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没有出现重大冤错案件;依法保障人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212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判处的9257名少年犯中,轻刑率达84.75%;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3355件,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自新;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黑龙江省"平安龙江"建设做出了贡献。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调节和引导功能,积极采取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裁判方案,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共审结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844749件,结案标的额达599.1亿元。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等民事案件490200件;涉及国企改制、金融改革、城镇建设、知识产权、外商投资等商事案件354549件。坚持把诉讼调解、释法解疑贯穿始终,不断丰富和创新调解工作的理念、制度和方法,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39.4%,撤诉率达25.6%,有92.9%的案件服判息诉。通过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在化解矛盾纷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法进行、保障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推动智力成果的开发应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强化司法审查功能,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依法治省纲要的要求,突出对涉及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544件,案件类型达到50余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对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2938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2969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注重运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经协调撤诉3682件,占29.4%,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1152件,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65件,决定赔偿金额2170.9万元,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保障合法权益有效实现。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部署,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执行统管优势,着力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共执结各类案件296006件,执行标的额370.6亿元,同比上升65.3%。开展了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重点的"三清理"活动,共清查旧存执行积案22597件,执结17489件,执结率达77.4%。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完善信访申诉机制,认真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按照中政委、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部署,扎实开展了集中处理涉诉访问题会战、联合接访工作、集中排查化解涉诉非正常访案件和接访"超市"活动。认真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在改进涉诉信访申诉处理机制、领导包案、整合力量、督导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督促检查等方面强化措施,促进了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自2004年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活动以来,黑龙江省3242件进京到省涉诉信访案件,已办结2890件,结案率89.14%,其中息诉罢访1476件,确认无理访284件,终结诉讼971件,转相关部门159件,未结的342件涉诉信访案件将在年内全部办结。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指导意见、省委开展利民行动的精神和省法院提出的20条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完善便民设施,加强了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注重方便群众诉讼,推行速裁结案、巡回办案、预约办案等方便当事人的诉讼方式;加强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7943万余元,对残疾、未成年人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3440人;继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促进审判效率提高,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比率达72.1%,一审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比率达38.1%。

坚持以法院改革为发展动力,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按照中央21号文件及人民法院"一五"、"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黑龙江省法院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多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出来。着重抓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在思想、组织、制度和物质装备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努力提高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做好复核工作,保证了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体制,初步形成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体制,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改革和完善审判、执行公开制度,普遍实行审判、执行活动全程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司法鉴定工作体制,调整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职能,统一办理对外委托事项,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改革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公开考试、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制度,完善了法官录用、交流、轮岗和领导干部任职试岗、公示、回避、交流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黑龙江省1700名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案件29812件,弘扬司法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合议庭建设,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规范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院、庭长和合议庭的职责权限,加强了对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把法院改革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各项审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其中,着重围绕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严格案件质量标准,强化各个审级、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黑龙江省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比率比上个五年年均下降4.6个百分点。围绕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普遍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建立执行审限保障、临近审限催办、超审限责任追究的审限管理机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正常期限内执行结案率达98.4%。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首要之举,队伍素质普遍提高

    以提升队伍素质为核心,普遍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整改活动及执法质量年活动,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加强队伍管理,细化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全面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强化了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判人员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黑龙江省法院制定下发了《2006-2010年教育培训规划》,举办了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高级法官晋升资格及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保证书,全面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了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大力弘扬先进典型,黑龙江省法院涌现出一批以"时代先锋"金桂兰同志为代表的先进典型。有17个集体、13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44个集体、39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综合或单项表彰;93个集体、183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持以基层建设为重中之重,基层基础全面加强

    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把改进和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先后实施了"2003-2005"和"2006-2008"两个黑龙江省人民法庭建设总体规划。抓好法庭整顿,调整撤并后的367个人民法庭布局更加合理,力量更加充实。注重总结经验,初步形成了以金桂兰为代表的融情、理、法于一体,重视调解、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的人民法庭审判方法,有143个人民法庭连续调解、撤诉的比率达到80%以上,有361个人民法庭无超审限案件,普遍呈现出判决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低、上访率低的特征。加强法庭建设,有307个人民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规划,其中有111个人民法庭将于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黑龙江省法院还加强了审判法庭建设,积极筹措资金1.16亿余元,新建、扩建审判法庭16.7万余平方米;加强了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物质装备建设,各中级法院已全部开通二级网络视频语音系统,黑龙江省已有125个基层法院建成局域网。

    坚持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根本保证,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省委就黑龙江省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重大问题多次作出决议,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两院"的决定下发后,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两院"的汇报,并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黑龙江省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坚决维护宪法原则,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机关督办的案件和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持人民代表履行职责,通过人大监督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党的十七大为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黑龙江省法院在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基础上,将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端正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的崭新姿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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