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紧急事可直接约见地方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活动办法》于近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将有效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视察活动。
人大代表视察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活动,代表在参加统一安排组织的视察活动时,如果发现某些紧急的、重大的问题,需要引起有关国家机关的重视,为了缩短反馈时间,办法规定代表可以直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为了代表的视察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保障,办法规定代表视察经费列入自治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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