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发廊取名“人民发院”被工商查处

    日期:2007-05-14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788次
     5月12日,广西桂林一家取名为“人民发院”的发廊,因涉嫌违反广告法而遭到桂林工商部门的查处。
店主李某说原来这个理发店叫“发中发”,但他觉得太普通了,就改为“人民发院”,并引用了国家领导人讲话做宣传。这样做确实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也促进了店里的生意,但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店使用与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相谐音的店名,引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做宣传,都是广告法所不允许的,已经涉嫌违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