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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农行案辩护律师称案件所涉彩票中心应上缴赃款

    日期:2007-08-14     作者:新安晚报    阅读:1,419次
    据《法制日报》报道8月9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河北省邯郸市农业银行支行金库被盗案,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任晓峰、马向景二人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随着任、马二人一审被判死刑,人们开始把关注的目光转移到买了彩票的巨额赃款,邯郸农行该如何依法追回这个问题上。

律师称彩票中心应上缴巨款

业界认为,在目前彩票法缺失的前提下,邯郸农行向彩票中心追回四千多万元买彩票的赃款,需要克服一些法律上的障碍或难点。法律专家指出,农行能否从彩票中心索回巨款,涉及到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意思是,如果一方公平、合理地善意取得另一方的财产,并且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形,即便另一方并非该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也不应向善意取得者索还。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制度也有明文规定。

但根据案件情况,任晓峰一次买彩票的款额就达到了1410万元,这种不计后果的狂买彩票行为,彩票中心如果没有任何警示或劝阻,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具有某种恶意或过错。那么作为不当得利,农行可以直接向彩票中心追回这笔巨款。该案辩护律师严国亚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的赃款应该上缴国库。因此彩票中心应该向国库上缴这笔巨款。

退款可能遭遇法律空白

由于目前我国缺少一部彩票法,对于各类彩票纠纷无法进行有效规制,因此,不少人认为,彩票中心发行销售各类彩票带有社会公益色彩,要退款给邯郸农行似乎还存在法律障碍,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认为,解决此类问题,不是存在法律障碍,而是存在法律空白。除了彩票交易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外,此案还涉及到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的法律冲突。彩票发行以及中奖者的兑奖行为是具体的商品交换活动,其法律形式必然涉及到民法领域的物权制度与合同制度。

而从技术上讲,追款则没有困难。侦查机关可以依照关于“赃款赃物”的规定,冻结彩票中心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彩票中心根据执行回单从财务上扣减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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