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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授律师专家交锋:是干涉司法还是干扰判决?

    日期:2006-12-15     作者:天府早报    阅读:3,656次
    邱兴华案正反交锋
刘锡伟:一审判邱兴华死刑,这是个冤假错案。李玫瑾难辞其责。
李玫瑾:
刘锡伟没有资格来评价我的研究。他虽然对这个案子有热情,但却不了解案情,也不了解犯罪,只是根据自己作为精神病医生的一些知识来做判断,而且还是十多年前的一些知识。
律师张桦:给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这事现在还很难说。做,需要大手笔;不做,也需要慎重。如果它要是普通案子,有这么多不符合逻辑的迹象,可能就做鉴定了。
公诉人李德才:
公诉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没必要进行鉴定,但如果辩方律师提出邱兴华精神存在问题,要不要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法庭判断。

五位专家在网上发表呼吁对邱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公开信后,很快有反面意见跟进。有法学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有“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之嫌。
专家还能不能用公开信这种方式?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刘京华。
“这些专家是控辩方任何一方的律师吗?和他们是否有关?”刘京华最关心的是这些专家的立场是否客观。他认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此类专家意见非常不好归类,对法院来说,听与不听,怎么听,都是问题。
这些专家的身份怎么归类?证人也不是,鉴定人也不算,要归只能归到律师团,但法律规定一方最多只能请2个律师,专家一加入,双方力量就不平衡了,也不公平。”
刘京华认为最好的途径是由控辩双方之一向法院提出找专家论证的申请,由法院出面组织持有正反方意见的专家进行论证,在庭上由双方专家代表来当庭举证、质证。
“但这个环节在我们一般审判中用得很少。只有遇到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例如金融、电脑等,才会找专家论证。如果是一般的法律问题,审判人员的能力不会在专家之下,没有必要。”刘京华说。
对于是否要对邱进行精神鉴定,刘京华认为属于法官可以自行决定的范围,但他表示,如果在北京高院,他们会对邱做精神鉴定。“法律上的程序公正是要保证的。”
“我觉得‘干涉司法’的帽子扣得有点大了,但毕竟网络发帖没有‘主编’把关,专家们选择在网上公开发表意见前,要好好斟酌。”刘京华说。
交锋1 两套测试题能证明邱没病?
10月18日,也就是一审开庭的前一天,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为邱兴华提供了两套心理测试。邱兴华按要求做了这两套题。经过分析,李玫瑾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消息在二审开庭前后被媒体广为传播。
刘锡伟这种测试干扰司法判决
刘锡伟: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李玫瑾没学过医,隔行如隔山。她研究的犯罪心理学,是针对正常人的生理心理学,这是两码事。
她给邱兴华做心理测试题,就好比内科医生给病人开刀,要出问题的。
邱兴华所患有的“妒忌妄想”、“非血统妄想”、“剩余杀人”,这些精神病症状,她了解吗?再比如邱兴华在铁瓦殿杀人后,竟然还留了张借条:“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现金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正,借款人:邱金发。”———世界上哪有抢劫者给被抢者写借条的事情?这事让李玫瑾来解释解释。她就是对这些疑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我们精神病学界的这些圈内人,在几年前就注意到她了。当时马家爵的案子,她就出来发表观点,凌驾在公检法之上,对人们进行误导,干扰了司法判决。
一审判邱兴华死刑,这是个冤假错案。李玫瑾难辞其责。
李玫瑾他没资格评价我的研究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
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研究,我从来也没跟审理此案的人员接触过,怎么能说我干扰司法?
刘锡伟没有资格来评价我的研究。他虽然对这个案子有热情,但却不了解案情,也不了解犯罪,只是根据自己作为精神病医生的一些知识来做判断,而且还是十多年前的一些知识。
采访后第二天,李玫瑾在网上看到贺卫方等5名学者的联名公开信后,又特地给记者打来电话,重申了她支持对邱兴华进行鉴定的观点,并表示:
现在怎么成了我不让邱兴华做鉴定?我特别不明白。
在庭审前的一天,央视“法制在线”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我,说要去陕西采访邱兴华,问我要不要一起去。当时不凑巧,我们学校这边有事,我去不了,就给这名记者发了传真件,托记者带去两套测试题,给邱兴华做测试。
一套是开放性问题,比如问他感兴趣的事情是什么,他的人生格言是什么,等等;还有一套是封闭性问题,主要是问他小时候是否合群,受过欺负没有,跟父亲的关系如何,等等。我要通过这些问题来判定他的心理健康度。
拿到邱兴华回答的这两套试卷,我一看,就能看出他的焦虑、烦躁和莫名的冲动,但也可以看出他的精神是正常的。再加上对他整个作案情节的分析,我认为他没有精神病。当然我的这个观点并不能代替司法精神病鉴定。
交锋2
做鉴定要看专家水平够不够
12月7日,在二审开庭前一天,不停呼吁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刘锡伟教授,紧急上书有关部门要求“枪下留人”。刘说,他断定邱兴华患有精神疾病,希望陕西省高院在二审期间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刘提出了“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和“疯劫”理论,他认为自己的这两个理论都完全体现在邱兴华身上。
李玫瑾:大家都不是傻子
任何人,包括家属、律师、警察、检察官以及法官,都可以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但在这么多环节,根本没人感觉到邱兴华有精神问题。所以直到一审,始终没人提出来这个。
这些人也都不是傻子。就你刘锡伟能看出来邱兴华有精神病?再说在精神健康方面,所有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问题,重点要看他是否能辨认并具有自控能力。
赖杰:邱兴华觉得是侮辱
(赖杰:邱兴华二审副辩护律师)你是精神病专家,但你连邱兴华的面都没见过,话也没说过,测试也没做过,你就说邱兴华有精神病,这不符合科学嘛。我们虽然不是专家,起码我们还见过他,问过他。
人家邱兴华自己还不同意呢。我们昨天去见了他,他说:“我还要写两本书呢。说我是精神病,到时候我的书卖给谁?谁会看一个精神病写的书?”
这是他现在最担心的事情。他要求给他一个时间把书写完。他挺愤怒的,觉得说他是精神病,对他是一种侮辱。
刘锡伟:请八大专家诊断
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不是他自己说了算。需要医生来诊断,也不是谁都能做这个诊断。司法精神鉴定,必须具有职业证书。
目前我们精神病学界,包括两名泰斗级人物杨德森和刘协和,都对邱兴华案有基本一致的判断。我建议请最高人民法院八大专家中的郑瞻培、田祖恩诸教授,对邱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交锋3
给邱兴华做鉴定需要大手笔
在邱兴华案二审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控方和辩方的意见已阐述清楚,合议庭在
合议时,会认真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择日宣判。”而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的司法精神
病鉴定申请,法庭未做任何表态。
公诉人:要不要司法鉴定法庭定
李德才: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公诉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没必要进行鉴定,但如果辩方律师提出邱兴华精神存在问题,要不要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法庭判断。
辩护律师:做鉴定需要大手笔
张桦: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给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这事现在还很难说。做,需要大手笔;不做,也需要慎重。如果它要是普通案子,有这么多不符合逻辑的迹象,可能就做鉴定了。
这次司法界5个学者站出来写联名信,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者说是在天平上压下了一个很重的砝码。希望全国更多的专家来呼吁。越呼吁,陕西省高院的压力就越大,最后就得交给最高院来定度。最高院不能不考虑到全国人民的呼声。目前我比较乐观。
昨天我们去对邱兴华做了一个回访,主要是看看他对我们律师的辩护有什么意见。他只是说,自己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就总想着要做正义的事情。
他的那两本书还正在写,我让他写好了给我寄过来。快写好了。一本是他20年前就想写的《金笔定江山》,为国家智取台湾献计献策;另一本是《轰动全国的7.16特大杀人犯邱兴华一生的写真》,他希望“出书后威震四海,全民惊醒,不再出现与我邱兴华同样的惨案发生”。他也知道自己现在是在跟时间赛跑,看守所也在为他创造一切条件,让他先把书写好。
赖杰:要浪费多少财力人力
何冉凤(邱兴华妻子)说邱兴华有精神病,她心里到底想的是啥,我们也不知道,也可能是想拖延时间。我估计可能不会做鉴定。因为不可能所有的案件,一提出来就给你做精神病鉴定,那要浪费国家多少财力人力?
李玫瑾:做鉴定就不被动了
我不认为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但我也同意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做完鉴定,司法部门就不会被动了。并且我认为,今后凡是被判处死刑的,在枪毙前都该出具一份司法精神病鉴定
书。对每个死刑犯都进行鉴定,这会让我国的死刑判决显得更文明、更慎重些。
刘锡伟:成立“鉴定师事务所”
“我当了50年的精神病工作者,我怎么不能判断?”73岁的刘锡伟对本报记者说:“我就是一条缉毒犬,全国哪里出现了这种精神病人犯罪,我都能马上闻到味儿。”
我的观点是:成立“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事务所”,犹如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统一管理,核实资质,推向市场。“你办所,我发证;你赚钱,我收税;你关门,我不管。”比如说,可以由原告请两个鉴定师,被告请两个,法院再请一个。
误鉴的后果很严重,会导致人头落地,因此误鉴必须受处理。司法精神鉴定协会还要像律师协会那样,发挥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既颁发入场券,同时又要有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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