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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机动车排放超标将被暂扣行驶证

    日期:2007-08-15     作者:东方早报    阅读:1,765次
    今后,在上海的马路上,如果车辆排放超标包括排放明显黑烟的,车主本人就将面临直接被暂扣行驶证的处罚。

昨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针对沪上机动车排气污染,该草案专门拟定相关条款,由此市民健康将更有保障。

维修达标发还证件

“在中心城区,机动车的排气污染占大气污染的比重已达到80%左右,成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徐祖信昨日说。

根据最新统计,本市已有近243万辆机动车,而根据监测,造成本市大气污染的三大原因(工业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中,机动车排气污染逐年增加。

对此,有人大代表提出,目前公共汽车冒“黑烟”的情况比较严重,机动车排气污染直接威胁着市民健康。

据介绍,草案规定,在上海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排气检测周期将调整

同时,草案还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定期接受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没有经过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经检验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上海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为减少检测环节,方便车主,目前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一年一次的周期也将改变。新的检测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检测的周期,按机动车类型和使用年限有区别地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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