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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通过保障律师会见权草案

    日期:2007-10-29     作者:联合早报网    阅读:1,787次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新的律师权利修订草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将更容易,不被监听。

据BBC中文网消息,新的草案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只需出具相关证书和公函。

此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受监听,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中国原来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需"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有关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

修正案还保护律师庭上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新的律师法草案还禁止律师事务所之间和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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