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年都要被质疑一次的养路费,今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北京的律师周泽在媒体上发表言论称,六年前通过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养路费的征收,全国各地违法征收养路费长达六年之久。他还致信全国人大,希望人大撤销国务院发布的与《公路法》相违背的行政命令。
此言一出,舆论大哗。有网友开始发起“拒交养路费到2010年”的签名活动,更有律师以车主身份在当地把路政局告上法庭。
对周泽的说法,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出回应。有趣的是,周和李曾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同学。
而现在,两人由于对《公路法》36条的不同理解而针锋相对。是法条太过笼统?还是如今二人的立场已然不同?
征收养路费究竟违不违法,由于权威部门的回避,至今没有答案。
周泽VS李公科
1.《公路法》1999年修改后已经彻底删除与“养路费”有关的条款,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只能以收税形式筹集公路养护资金。2004年最新修改之后并未将“养路费”恢复。因为对于行政行为而言,法无明文即禁止,所以《公路法》已经禁止征收养路费。
2.各地养路费征收机构在《公路法》出台之后还是以国务院文件为依据继续征收养路费,违背了《立法法》第八条:“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
《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后半句写明:“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步骤”一词包括什么时候开始征税,以及征税前的过渡措施。因此国务院2000年关于征收养路费的两个文件(“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符合《公路法》的授权而发的。
律师周泽:我已经做完我能做的观点发表最初
被交通系统的人骂
8月23日,周泽在《检察日报》发表了《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后,文章很快被转载到“中国交通执法网”,在该网的论坛中,围绕周泽的观点展开的讨论个个都是“热帖”。
“很多交通执法人员在论坛上发帖攻击我,说我是‘2006年中国最大的法盲’,还要求教育部撤了我‘副教授’的头衔。”周泽边说边笑。
记者在“中国交通执法网”看到,也有一个标题为《我们应该感谢周泽》的帖子,写道:“对于周泽,我们交通征稽人可能没有不感到咬牙切齿的”但该文作者认同周泽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觉得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出来做一些解释,并且如果不是把过去地方政府征收养路费的依据进行釜底抽薪彻底拔掉的话,社会矛盾就可能会愈演愈烈。”
也许,随着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改变了原有的观点。
快递给人大法工委《建议书》前途未卜
10月30日,周泽把自己写的一封《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暨撤销违法的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用特快专递寄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
但在他看来,人大回应这封以公民名义寄出的《建议书》的可能性极小,他不是第一次通过写《建议信》的办法来表达对法律的看法。
“今年4月份,我也寄了一封《建议书》,是关于最高院对建筑施工合同出的一个司法解释,我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就全部写出来,要求人大法工委审查这条司法解释。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回应。”
虽然是一个希望不大的做法,但这是周泽所能选择的唯一做法了。
“公民直接起诉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能告的只是地方上具体的执行部门,比如说直接收钱的各地路政局公路管理处。不过这种起诉也没什么用,源头的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打赢官司。”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周泽不断的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而且大部分都答应了。因为他觉得,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因他而起的这场“养路费风波”最终会不了了之,而他也将再也无法可想。
公众盲目守法让养路费陷入怪圈
如果这个问题真的存在,六年来为何一直没有人发现?周泽把原因归结为公民盲目的守法意识。
“广大车主对一年一千多元的养路费大多是能承受的,而且养路费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收,早就交习惯了。再一个,我们这么多年形成了盲目的守法意识,一说要收什么费,往往不会去考虑有没有法律依据。好像只要拿出什么红头文件,我们就觉得这个费用交的理所应当。有免交养路费特权的车主也不会关心。没车的老百姓当然更不用说了。就这样,养路费就成了根本就没有人关心的事了。”
在周泽看来,他现在的行为,更像一次法制教育。
章祥兵:打官司不奢望解决问题
周泽觉得打官司没用,但还是有人根据他的观点开始了“民告官”的行动。常州市的一位律师就是行动最快的人。9月1日,他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收缴养路费违法,要求常州市公路管理处退还他已经缴纳的三千多元的养路费。
但10月17日,章祥兵一审败诉。但他将继续上诉。
“我知道我绝对是不会赢的,就是想看看法院会怎么判我输,因为从道理上讲,我不可能输。”章祥兵的目的也达到了,他拿到了一份在他看来非常可笑的判决书。
庭审前判决书就写好了
10月17日的庭审在章祥兵看来是场很一般的庭审,不是特别无聊,也不是特别有趣。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庭上旁听席一共28个人,其中20个是记者,另外8个是当地公路管理处的人。
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决章败诉。
“判决书是事先就写好了,法官在开庭之前早就开过会定好谁赢谁输,庭审也就是个过场。”章祥兵说。
有一个问题对方没回答
“我自己做自己的代理律师,对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只有律师,就我们俩在庭上辩来辩去。”
双方辩论也没有出彩的地方,对应该以《公路法》为收费依据还是以国务院2000年的两个文件为依据,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显然,最终法院是站在公路管理处一边。
庭审中,章祥兵曾提出,在《立法法》里面规定,凡是征收非公有财产,必须以法律为收费依据,而向公民收养路费就是属于征收非公有财产,不能以行政命令作为依据。
对此,对方没有正面回答。 从没见过这样的判例
章祥兵说,他做了4年多律师,没有看到过像这样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以行政命令为判决依据,而不根据已经颁布实施了6年多的法律,实在可笑。”
“但是我绝对能理解法院这么判。”章说。一个地方法院,怎么敢说国务院发的文件违法?章祥兵觉得这是“奢求”。
他表示会提起上诉。但当记者问到上诉如果再败诉怎么办时,他停了片刻,说:“现在是两审终审制,如果在常州市中院败诉了,那就没有办法了。”
章祥兵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是,通过这个输定了的官司,给立法机关一个警示。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八年等待执行“死缓”
市路政局已经准备好上法庭的答辩状
在周泽的观点在媒体上公开并引起热议之后,一位叫宋成军的北京律师把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将择日开庭。
11月6日,记者在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看到了刚刚写好的答辩状。“有公民告我们,我们当然要积极准备应诉。”稽查处副处长李公科说。
李公科最近天天忙着开会、学习,偶尔回到办公室,就要接待一批批的记者。
“国务院关于明年养路费的正式文还没下来,得再等等。”虽然如此,李公科还是觉得明年养路费政策不会有什么变化。对于最近热炒的养路费“违法”的观点,他的直接反应是四个字“胡说八道”。
全市400多人像被判了死缓
“绝对不是漠视《公路法》!”李公科向记者回忆了几次学习《公路法》的情形。
1997年《公路法》刚刚出台的时候,是说要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于那时收养路费是一个月一交,当时学习主要是业务上的,怕大家工作量太大。
到了1999年,开始要求“费改税”。这时候学习《公路法》的重点变成了“思想工作”。
“因为‘费改税’啦,我们这个行业就整个不存在了,我们这些人的出路呢?我还记得当时讨论的时候,税务部门态度很明确,接事不接人。所以在1999年那个最早的‘费改税’方案里面,是鼓励我们自谋职业,自寻出路。当然时间太长,那个方案已经作废了。”
李公科说,整个稽查处,全北京一共400多人,在1999年就像被判了死缓,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了。“但是我们一直在不折不扣的履行剩下的职责,要说不容易,这个队伍才不容易。”
“这次说养路费涉嫌违法,讨论得那么热烈,你们会不会担心死缓‘执行’的日子快到了?奔钦呶省?/p>
“担心?”李反问,然后笑着说:“不会。对于养路费这个问题,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很强了。从1999年说要改成燃油税到现在,8年了。所有心理准备都有。”
虽然这次“养路费”事件后,国务院还没有出台2007年养路费征收办法的正式文件,但天天和养路费打交道的征稽员们,对律师和网友的指责,有自己的看法。
说我们拿养路费“养人”是无知
随着这轮养路费讨论的升温,对于稽查处的非议也在网上多了起来。有网友认为养路费“费改税”迟迟不能实行,是因为路政部门的部门利益,甚至是因为要拿这些钱养着一大批“稽查人”。
李公科觉得这种观点是“对财政管理体制的无知”:“以北京为例,全部养路费征稽系统是四百多人,但是一年北京养路费收入是多少?38个亿!38亿养我400多人?我们养路费征稽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开支是经过财政预算核拨的,养路费全部入北京市财政,我们要花多少钱,每个人工资多少,是财政在去年就定好了的,和今年养路费收了多少没有任何关系。我就算多收了5个亿,也不会有奖励!” 网民意愿不能代表全部车主
李公科说自己最近也会在网上看看评论,但不会太当回事,更不会以“稽查人”的名义发帖和网友辩论。因为他觉得网友的观点不全面。
“可以考虑一下,如果改成燃油税,税率的确定要保证费改税之前和之后收上来的资金总数没有大的变化。但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这个变化还是非常明显的。你像那些运输司机、出租车司机,他们的负担就一下子重了很多。
“而对于城市有车族而言,他们就上下班用,一个月才用七、八十公升油,他们的负担轻了,这些人肯定也是网虫多,就在网上说一定要赶快改啊什么的。其实他们没有替那些靠公路为生的人想过。他们每天那么辛苦,哪有时间上网?”
“稽查人”李公科PK律师周泽
除了养路费是否违法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外,周泽和李公科围绕着养路费的其他环节也进行了一番PK。
是否违背了《立法法》?
周泽:《立法法》明确写了,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必须通过立法才能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是不可以对老百姓收费!
同时《立法法》也规定,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的时候,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既然《公路法》里面已经取消了养路费的规定,或者说是不允许征收,自然也就不会授权国务院做出和养路费有关的规定。
李公科:是需要立法来授权,所以国务院在2000年就发了2号文,要求在开征燃油税之前继续收养路费。《公路法》原文是“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来定”。“步骤”当然包括了时间的安排,一步一步怎么去做。我觉得有点玩文字游戏了。
养路资金一定要车主出吗?
周泽:公路本来就是公共设施,应该是国家出钱解决。车主已经交了车船牌照使用税、车辆购置税,为什么养路还要车主掏钱呢?至于说经费因此就会少很多,那也是没有道理的,教育经费、医疗经费,哪一项是多的?
李公科:养路经费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是从纳税人纳的税里面出,也不是从企业上交的利润里面出。这是我国财政的基本特点。再怎么改税,在公路投入上绝对不能减少,让利于民不是体现在这里。否则,没有另一个来源来填补这全国一年900多个亿的空缺,肯定要挤占其他公共资金款项。
不靠养路费就养不了路吗?
周泽:公共税收有限,可以通过别的办法解决,比如,国家拍卖路权,向银行抵押贷款等等。
李公科:贷款是需要30%的资本金,这部分钱必须由养路费负担的。
如果真的违法能要求退钱吗?
李公科:如果说六年都是违法收费,那是不是说要交通部把一年900亿,6年四五千亿的资金吐出来,然后车主们再按照燃油税补上这些钱?
周泽:理论上可以,但就算人大最后认定这六年来违法收费,我不赞同要把六年的养路费退还,因为会引起社会已经形成的秩序的混乱。法律要求达到两个效果:公正价值和秩序价值。不能说为了达到“公正”,就以牺牲社会秩序为代价。
记者调查数个养路费征稽点
网上热闹声援网下各有担忧
网络一边倒声援律师做法
“养路费违法论”在网上引发极大反响。百度帖吧已经有了“养路费吧”,几乎所有发言的帖子都是质疑交通部,声援周泽的,甚至讽刺养路费稽查员。
在一些热闹的论坛,还有网友激进地呼吁:“不交养路费到2010年的人进来签名!”其后跟帖签名者是否真的打算“以身试法”?记者试图联系其中留下ID的网友,却没有得到回复。
多数车主不知养路费涉嫌违法征收
2007年养路费还没开始收。记者走访的几个缴费点工作人员都不忙。几乎没有车主向工作人员询问关于养路费是否违法的事。
记者在北京市车管所和朝阳区征稽所随机询问了10名前来缴纳养路费的车主,只有4人表示听说过“养路费违法”的说法。
在听记者描述了关于养路费是否违法的争论概况后,不少车主很惊讶。一位车主甚至询问“那2007年的不用交了?”
但更多的车主表示明年会照交,因为“如果只有一两个人不交,肯定扛不住。”一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笑着说。
一位邓姓车主觉得燃油税是最公平的做法,但这个钱应该由石油公司出。“他们每年挣那么多钱,油价还那么高。” 出租车司机算账觉得不改划算
与网友不同的是,记者遇到的好几位出租车司机都表示不愿意养路费政策改变。尤其不愿意改成燃油税。原因很简单,现在养路费是公司帮着交,要是变成燃油税,公司肯定不会帮忙交了。
吴师傅开一辆现代,只开单班。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车每天需要40升油,一个月光油钱就要6千多元。目前公司给他的油补是每月500元,如果开双班就补800元。照现有的情况看,就算每升汽油只涨5毛钱,吴师傅每个月就要多支出600多元。
“开出租的、跑货运的,都不愿意改成燃油税。”吴师傅虽然也觉得燃油税最公平,但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还是宁愿维持现状。
基层征稽所长担心下岗
老贾是朝阳区养路费征稽所的所长。11月1日的《北京晚报》有半个版的文章,他仔仔细细地看完了,还思考了很久。
“每年这个时候,总要炒养路费的事。这给我们造成特别大的压力,人们不来交啊,不交要罚钱,罚了又要骂街。昨天报纸大概半个版的篇幅,说交通部门带领着所有的有车户在违法,收也违法,交也违法。”老贾说着说着笑起来了。
“到下个月你来看吧,累死!人多还不算,我们抬不起头来!收错了,自己掏腰包。所以很多专家说的话我们不爱听在哪儿呢,好像说的我们在这坐着,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这是我们能说了算的吗?我现在只是在执行,你得换位思考。”
但今年的动静似乎真的比往年要大一些。老贾也在等着上级通知。
“到目前为止我确实什么消息都不知道,我也就是看报纸,在网上看看。也不和他们(指支持取消养路费的网友)打架。”
因为不是公务员,老贾和他的同事们经常会担心“下岗”。“每次一讨论,我们就很彷徨,也不是怕面对质问,而是今后的生存问题。”
“1999年要是真费改税了,我才30多岁,下岗了也还好找工作。现在,我40多岁了,估计哪都不要我了。且不说干部了,我们楼下盯窗口的那些员工,说好听点是劳务派遣合同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一个月就一千块钱左右。正式职工,一个月两千多点。也不是没人替我们想,可能人家想了,但想不出好办法……”
老贾没有再说下去。
养路费是否违法谁说了算?
国家交通部表示不会回应
在记者采访各个部门的过程中,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事我们做不了主,得找交通部。”但当记者拨通交通部发言人,体改法规司司长朱永光的办公电话后,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交通部不会回应这种说法,这也不是交通部能做主的。”
“这是较法律的真,国务院都下文了,有什么好说的?”
法律条款过于笼统像做文字游戏
而应该作为最有力标准的法条本身,也被不同的人解读出不同意思。
1999年的《公路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叙述的:“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而在章祥兵提供的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记录“被告市公路处辩称:《公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养路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两位律师认为,“国务院规定”的对象应该是征税的做法,而不是征不征税;但记者采访的几位路政部门人员都认为,“国务院规定”的应该包括征税的时间。
在这点上,就连法学专家都说法不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杨小军就分别站在了律师和路政部门的一边,谁没有说服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