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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法鼓励水电煤气等收费一卡多用

    日期:2007-09-21     作者:董钊    阅读:632次
按照《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将对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实行发行许可制度。这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包括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城市交通卡、税务缴费卡、工商卡、机构代码卡等,涉及公用事业缴费、文教卫生、商业、餐饮等多个领域。

水费卡、电费卡、城市交通卡……现在市民手中的卡逐渐多了起来,但大多是各部门自行发卡,互不通用,且个别收费行为不够规范,市民在消费时存在诸多不便。目前,我省拟出台条例严控发卡行为。

19日,《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我省将对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实行发行许可制度。这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包括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城市交通卡、税务缴费卡、工商卡、机构代码卡等,涉及公用事业缴费、文教卫生、商业、餐饮等多个领域。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山东省在集成电路卡特别是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一是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作、自行发卡、互不通用,给人民群众使用带来诸多不便;多部门发卡、基本信息重复采集、重复建设、兼容性差、投资周期长,不符合“统一标准,一卡多用”的原则,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发行价格核定原则不统一,收费行为不规范且重复发卡,增加了社会负担。

据悉,该草案对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许可及许可条件做出了规定。为了保障“一卡多用”,从严控制发卡行为,草案将发卡许可机关统一规定为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公共服务的行业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面向社会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应经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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