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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海事海商、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受邀参加《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首发仪式

    日期:2012-11-05     作者: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2 年10 月26 日上午,由海仲上海分会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首发仪式在上海汤臣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柚牧、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嘉生以及两家研究会的部分委员受邀参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柚牧律师在会上致辞。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戴晓坚主持会议。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和上海海事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尹东年分别就新书出版的意义和背景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此次新闻发布会由上海市建交委航运办与海仲上海分会共同主办,得到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来自航运公司、法律界六十多人参加,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前来采访。   
    将海仲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是中国航运界的一件大事,展现了上海航运软实力建设的成果,标志着中国航运软实力的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国航运业的国际话语权,其意义深远。
2009 年以来,全球航运市场步入低迷,中国航运业在低谷中发展十分艰难。中国船厂在伦敦仲裁时,船东弃船屡屡得逞,损失惨重;许多中国中小民营船厂面临倒闭。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企业在高速发展中的诸多不规范之处,另一个侧面,也体现出了中国企业缺少微观合同法律风险意识和制定宏观游戏规则的意识。中国航运市场急需各类航运标准合同厘定风险、规范操作并争取订约的主动权。长期以来,“ 中国制造” 的巨大的输出能力和其国际话语权(即制定国际商务规则的权利)差距悬殊。西方发达国家在自身发展时使用较低的各类标准。而当将制造业和航运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又利用制订规则的权利,大幅提高各类标准,阻碍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利润。为此,海仲上海分会充分发挥专家资源的优势,历时四年,终于起草、汇编具有行业权威性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海仲作为独立公正的居中裁断机构,其制定的航运标准合同更能体现合理性。
2012 年5 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十二五” 规划》,其中明确将“ 制定并推广以上海为仲裁地的船舶买卖、船舶租赁、船舶建造、船舶修理等航运交易推荐格式合同。扶持海事仲裁机构发展,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升上海海事仲裁质量和声誉。” 列入上海市航运中心建设的“ 十二五” 规划。《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在规范中国航运市场的同时,帮助中国当事人获得合同谈判中的主动权,争取更多符合中国市场的话语权。专家们表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过程中,不但需要集聚航运要素等硬指标,更需要通过制订中国人自己的标准合同,吸引现代航运高端服务业,努力使上海早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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