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律师业发展的过程中,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十分重视对青年律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对青年律师,他们在政治上培养,业务上指导,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年律师与律师业的同步发展,日前,长宁区举办第一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市司法局、区委及市律师协会领导到会祝贺并提出新的要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新 《律师法》规定行政管理事项配置和权限向区县下放的情况下,为使区县层面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更好、更有机地契合,长宁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律师工作委员会,为律师如何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模式和新的途径。长宁律师昂首走在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前列,前程无量,前景辉煌!
附:与会领导寄语
推动律师业长足发展 希望长宁创造经验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忠定
长宁区有66家律师事务所,800多名律师,无论是人员规模还是业务量,在上海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大约占了上海律师总数和业务量的1/10。长宁律师业的发展非常健康,各方面的工作都走在前面,业务特色也有很好的工作基础。
今天的活动,是展示我们律师风采的舞台,更是展示青年律师发展前景的平台。它给我们提供了律师基本道德、基本条件,以及优秀律师基本的评价标准;同时,也可以由此展示我们律师业发展的美好前景。这类活动非常有益。
我们要研究律师的价值取向。我们平时说,律师的价值取向,一是追求效率,二是追求公平。追求效率,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是完全市场化的群体,我们鼓励律师追求效益,把律师业做强做大。但是我们的执业要求是追求公平。在这两点上如何兼顾、保持一致,希望大家也做些研究。
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尽管已经到了9000多名律师、80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务总量达到了40亿,在我们国内看,已经进入了前3位的地步;但是律师业的发展,我们更看好青年律师。今天参加了活动以后,我们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上海律师业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我谈一下对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寄予的希望和要求。新的《律师法》颁布以后,有几个新的要求、新的亮点。第一,明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对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对律师的行政管理的职能作了具体划分,简单地说就是加强了区县的管理职能,包括律师的准入和律师事务所准入的审批职权的规定,同时对律师的投诉和监管加重了区县的职能,第三,明确对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业活动中如何方便执行律师的职责,为当事人服务,在会见被告人、庭审前的证据交换方面也给予了保障。再一个,就是对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认真研究了当前上海的状况,在前一阶段各区县代表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这一届律师协会决定设立各区县的工作委员会,主要是为了夯实基础,重点工作重心向区县倾斜,更好地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组织在区县的职能。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决定成立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市律师协会作出这个决议不久,长宁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的律师工作委员会,产生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我们希望长宁区在原有比较扎实的工作基础上,创造律师管理的工作特色,创造经验,在这方面走在全市前列;同时我们要认真做好准备,在上海建设 “四个中心”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开创性地工作了,韩正市长、艾宝俊副市长几次座谈上指示:要大力发展上海的服务业,尤其是要支持上海大力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支持评估师、会计师、制剂师、律师这几个行业的优先发展。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要认真地探索和研究。在这方面希望长宁区做得更好一点,长宁有扎实基础,有工作特色,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区县司法局和工作委员会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在这方面长宁会做得更好。
新修订的 《律师法》已经生效。前不久,长宁区政法系统共同召开了相关的研讨会,深入研究新 《律师法》的贯彻落实问题;也在中山公园地区承办了市律师协会新 《律师法》实施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下面,结合新 《律师法》的实施,我简要地谈谈两点想法:
第一,在新 《律师法》明确律师属性、赋予律师新的期待和责任的情况下,通过 “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对于树立并增强全区律师社会责任意识,对于促进全区律师主体意识的增强,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希望各位获奖者,能戒骄戒躁,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以加倍的努力团结、带领更多的青年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平安长宁建设,像你们所倡议的那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执著不悔,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坚忍不拔!
第二,在新 《律师法》规定行政管理事项配置和权限向区县下放的情况下,加强区县层面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结合,已经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因此,我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意义,而更具有现实意义,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律师业的长足发展,从而在更大意义上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长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走在前列。
在这里,我也希望我们长宁律师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带领下,积极探索适合上海情况、适合长宁情况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为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虽然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作出了在本市19个区县成立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但是有很多问题还在思索、探索之中,比如,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定性和定位,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区县司法局的关系、与区县律师代表团的关系、与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的关系等等。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长宁区律师代表团率先提出了成立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申请,充分展现了我们长宁律师业敢为先的创新精神。
因此,我也衷心希望,今天是我们长宁区工作委员会的一个良好开端,希望我们长宁区工作委员会在长宁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陈刚主任,刘习赟、金立宇副主任的带领下,能进一步探索,把长宁区工作委员会运作好,为长宁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贡献我们律师、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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