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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让员工互相“逮”续 洛阳律师质疑规定不公平

    日期:2007-12-06     作者:首席记者 杨非    阅读:2,200次
    迟到、早退或旷工者,一经查实,立即待岗,直到其逮住下一名同样的违纪者才能重新上岗。12月3日,本报以《孟津电业局考勤制度让员工之间互相“逮”》为题报道了孟津县电业局的这一另类考核制度后引起强烈反响,洛阳一律师质疑该规定有失公平。

昨天下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表示,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而孟津县电业局对职工的“待岗”处罚,实际上相当于法规中的“留用察看”,而“必须逮到下一名违纪者才能上岗”的做法,在法规中找不到依据。“虽说企业有权自主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但也不能超出法律范围,最好事先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约定。”杜鹏律师说。

对此,孟津县电业局党委书记平君明确表示,这种方法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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