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简某冒充律师诈骗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简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简某于1984年5月因犯惯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1997年4月2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简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2005年元月至2006年6月期间,虚构一个“四川成都华益律师事务所”,冒充是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从事诈骗活动,以收取“立案费、代理费、鉴定费、活动费”为名,先后骗取内江市东兴区同福乡邓某某、内江市市中区何某某、李某某人民币共计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隐瞒刑满释放人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律师事务所,冒充执业律师,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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