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法有进步需努力
日期:2008-03-04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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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任何一段历史时期像过去5年那样,让这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如此直接、如此大规模地成为立法的言说者和创造者。一方面,立法机关自觉地立法开放和意见吸纳,引导公民越来越广泛地介入立法实践;另一方面,民间社会自发的意见压力和公共舆论,正在实质性地影响乃至改变立法决策,其中典范当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立法机关和民间社会亦在渐渐达成一种共识———如果民众无法介入立法的公共生活,无助于一个国家的法制成熟,也无助于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