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21时许,成某因他人向其求购毒品,至康某的暂住地,向其购买冰毒约4克贩卖给他人,收取1600元。之后,成某又在康某处购买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康某暂住地,当场查获大麻2.83克、摇头丸0.55克以及冰毒155.04克。
法院认为,康某和成某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康某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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