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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收据背后暗藏的蹊跷——记“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唐逸敏

    日期:2006-10-24     作者:葛建国    阅读:4,837次
    做 律师难,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更难。
    唐逸敏,上海益昌 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20年,她对每一件刑案的办理可谓恪尽职守、尽心竭智,尤其对涉及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在证据的调查和采集上,更是精细到见微知著的境地,去年被评选为“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侵占2万美元一案”便是唐逸敏 律师近年来在办理众多刑案中为当事人无罪辩护的精彩一例。
    
祸起一张收条
    这是一起看似证据确凿却又疑窦丛生的“铁案”。案情的起因缘于栽赃人暗施了一个小小的“手脚”,让被告人王先生险遭一场无妄之灾。
    王原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经理,为了谋求发展,他与台商黄先生各出资50%组建一家沪台合资企业。王向本市某村以每亩6.5万元价格购买了4亩土地使用权,作为沪方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新组建的合资企业。
    公司筹建紧锣密鼓。一天,黄以向台湾银行借款困难为由,提出以王的4亩土地的使用权,双方签订一份虚拟的“转让合约”,这样,他就可以到台湾去借款了。
    为了表示合约已经生效,黄还要求王在这份合约上签上了“暂收2万美元”字样。而就是这张“暂收2万美元”的亲笔签名,让王先生陷入了一场梦魇般的灾难。
    
疑点暗藏蹊跷
    不久,王以涉嫌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旋即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快,检察机关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私自侵吞,收取了黄先生预付的2万美元,已触犯《刑法》第271条规定,构成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家属慕名找到唐 律师,请求她出庭辩护。
    唐 律师在仔细查阅和分析了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后,发现此案存在不少重大疑点:
    疑窦之一:从王亲笔签署“暂收2万美金”字条到案发,已整整相隔了4年时间,在这漫长的4年里,资金一向捉襟见肘的黄为何从未提及?
    疑窦之二:从合约的支付款项看,明明约定“预付土地转让费50%计人民币26万元”,怎么又会写上“暂收2万美元”预付款?这里面是否暗藏蹊跷?
    
被告无罪释放
    在对案情的思索中,唐 律师忽然眼前一亮:王、黄两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约”是在6月26日,她清楚记得,黄曾在法庭上说过,他于6月29日去了台湾,然后携带2万美元交给王某的。
    对,只要查出6月29日黄是否去过台湾,就能证明他的供词真假,由此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于是,唐 律师立即来到王、黄所在的合资公司展开调查。一位女职工向唐 律师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6月29日这天,黄与王两人不在台湾,而是一起到河南巩仪烧香去了。
    “你为何能这么清楚地记得4年前的这一天所发生的事情呢?”唐 律师立刻兴奋起来。“那年7月1日,黄先生叫我到公司正式上班,而我是提前两天来公司报到的,但未遇上黄先生与王先生。后来我知道他们去河南巩仪烧香了。”中年妇女答道。
    为了证实这名妇女的证词的真实性,唐 律师在王妻的协助下,从一大堆相片中,找到了一张印有“6·29”字样的黄、王两人在河南巩仪的合影。为了形成证据链,唐 律师又来到黄某下榻的上海某宾馆,在宾馆发票存根中,找到了“6月29日”黄仍住在这家宾馆的证据。由此证明,6月29日这天,黄未去台湾而在大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案情真相大白。终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书,王先生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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