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公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的“责任法”,它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责任:勤勉尽责的责任;执业回避责任;对出具法律意见依据合法、充分披露、讨论复核、及时补充的责任;接受监督管理的责任。 对于这个办法,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它赋予了律师证券市场‘守门人’角色,使其担当第一线的监督功能。”赵大程在14日举行的学习贯彻《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座谈会上指出,这个办法强调了律师在证券法律服务方面的监督功能,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效力,是监管机关判断相关事项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指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等十项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明确规定:“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此外,在这个办法之中还体现了所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都可以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精神,未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准入方面作出限制,并进一步扩大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范围,将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法律业务、期货法律业务等纳入了调整范围。 律师将有“诚信档案” 赵大程14日表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等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赵大程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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