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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百度设置链接有其自主的选择性

    日期:2006-09-13     作者:唐林林    阅读:1,660次
       从上周四到本周二,关于天极与百度的纠葛依然纷纷扬扬闹得不可开交。天极网更是在其上属刊物《电脑报》刊登了整版广告声讨百度。而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领军者,百度对于此次事件的表现却极为平静,除了两则官方的声明外,百度方面不愿就此事件发表更多的评论。“我们每多说一句话,都会给天极带来一次炒作机会。 ”一位百度人士说。

面对舆论纷争,和纠缠不清的技术问题。作为事件解决的最终手段,法律无疑有着巨大的评判作用。针对上述事件笔者特别联系到法律界专家,以求解答。

曾经有过短暂媒体经历的北京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乔聪军表示,在天极网没有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双方的争执还仅仅属于一种舆论的口水战,尚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双方的争执焦点主要是关于链接导向的问题,但到目前,还没有看到当事双方拿出足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只有当司法机关正式立案,并开始调查取证后,关于此次事件才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乔聪军同时表示,网络搜索目前尚无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行政管理规定,作为商业网站的百度在操作上有其自主的选择性。如果天极就"链接指向"起诉,其名义最多只能是"不正当竞争"。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依据,即使天极起诉多半也不会得到明确的说法,而且索赔金额也不会太大。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张志勤律师也表示,如果百度在搜索业务上与天极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百度可以自行决定可搜索的网站范围。如天极因百度将搜索到的天极网站的下载链接存在指向错误,而提起诉讼,要求百度承担责任,应属于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一般而言,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系,主要是看百度是否存在过错。但到目前为止,双方对导致链接错误的原因各执一词。依当前披露的情况,有可能是百度的过错,也有可能是天极造成的问题,也或者是第三方的恶搞,所以事件尚难定论。

关于舆论的问题,两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有些时候媒体自身也有自己的立场,有些报道也可能不全面。媒体过多的介入,对于澄清事实不一定有利。关于新闻单位的评论、报道是否可能构成侵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也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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