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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bo(世博)网能沾网博会光吗? 上海律师呼吁加强世博会域名保护

    日期:2006-04-1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951次
《上海法治报》 2006年4月14日|律师之窗|  作者:党文俊
 
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各项筹备工作的全面启动,围绕上海世博会法律保障以及法律服务的“配套工程”也与时俱进。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包括世博会标志在内的法律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知识产权”概念本身的“日新月异”,使这部颁布才一年有余的条例在保护范围上暴露出了“空白点”,“域名”成为了缺乏针对性保护条款的“真空地带”。
为此,沪上律师呼吁,加强上海世博会域名保护的力度,为保护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提供更全面有力的法律武装。
事件
错把“shibo”当“世博”
笔者: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看到这个网址,你的第一发应是什么?
葛小姐(外资媒体公司白领):你是说这个网址?我的第一反应是“世博”。
笔者:会联想到上海世博会吗?
葛小姐:当然会。
笔者:那你是否认为这个网址就是世博会的官方网址?
葛小姐:这个不好说,因为是拼音而不是英语。
笔者:你是否抱着浏览有关上海世博会的内容,才打开这个网页的?
葛小姐:是的。
打开该网页浏览后…
笔者:你的感觉是什么?
葛小姐:打开一看就知道是冒牌的啦,只是注册了个域名,其实和世博会不搭界的,而且界面也比较混乱。
就此话题,笔者做了个微型调查,看到“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10位受访者的第一反应“清一色”是“上海世博会”!尽管绝大部分受访者并不把该网址当做世博会的官方网址(只有一位误认为是官方网址),但他们无一例外是抱着“看有关上海世博会的内容”去点击浏览该网页的,但浏览后,10位受访者均“大呼上当”。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的庐山真面目是什么呢?点击登陆,咋一看,就像葛小姐说的那样“比较混乱”,除了琳琅满目的“广告位招租”的招牌外,就是各种“阀门、管道、泵、压缩机、密封及流体工程设备”的最新供求信息。
详细探究,该网站的中文名称叫“世博中国泵阀交易网/世博流体网”(简称“世博网”),“定位”于“流通工程及流体工业采购指南”,除了提供各种专业供求信息的“主营业务”外,还担负着推广南方某一“流体展览(FLOWEXPO)”的“副业”。
反应
世博局:我没授权 Shibo:我没侵权
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日益走近我们的时候,频繁跳跃着“shibo”、“世博”、“会展”这类字眼的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究竟和上海世博会有何种联系呢?笔者就此致电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处。
该处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刘小姐明确向笔者表示:该网站与上海世博会完全没有任何联系,上海世博局从未授权该网站举办任何有关世博会的展览,世博会官方网址只有一个: www.expo2010china.com http://www.expo2010china.com/。
对于笔者“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是否对世博会构成了域名侵权”的提问,刘小姐表示:“现在不好说,但我们会就此问题进行调查。”
在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下称《世标保护条例》)中,世博会的“域名”并没有像世博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歌、会旗、主题词、口号那样被列为专项的保护对象。
但刘小姐指出:“如果构成了对世博会的域名侵犯,世博局可以根据《世标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七款‘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其他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笔者随后又致电 www.shibo.co http://www.shibo.co/ m的域名注册方,南方某“世博展览有限公司”。公司的对外联络人士承认该网站与上海世博会“没有任何关系”。
但他强调,该网站是在信息产业部登记注册的合法网站:“‘shibo’并非上海世博会的专有名词,此‘shibo’非上海的‘世博’。虽然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 网站的历史不长,但在2002年上海申博成功前,世博流体展览会就已经举办了五届了,不存在我们侵犯上海世博会域名权的问题。”
上海世博园”名称同样受保护
拍案识法
国务院颁布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已经一年有余,为了加强市民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认识,《律师之窗》设立“拍案识法”栏目,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向市民介绍相关保护上海世博会的法律法规。
(注:文中案例为虚构)
案情:
上海申博成功后,李某、王某、张某三人合资设立了一家上海世博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在规划的上海世界博览会园区边上经营一家“上海世博园饭店”。该饭店在室外的霓虹灯上打着“看世界博览会,博览世界美食”的灯箱广告。
问题一:李某、王某、张某能否以“上海世博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为名注册公司?
分析:《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下称《世标条例》)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属于“为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的行为。
《商标法》在侵权判断中,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世标条例》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以及利法本义出发,《世标条例》应作出与《商标法》相同的解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并不仅以与备案的标志相同的标志为限,而应该扩大到与备案的标志近似的标志。
“上海世博园”虽然与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上海世界博览会园区边上的“上海世博园”显然可以让人自然地联想到是上海世博会园区的意思,与上海世博会有着直接的关联,会造成是上海世博会组织开此饭店的误认,因此这种使用应予以制止。
问题二:该饭店能否打“看世界博览会,博览世界美食”的广告?
分析:该饭店将“世界博览会”与自己的经营项目———“世界美食”联系在一起做广告标牌,显然有利用世博会的名声的目的,对消费者形成了一定的误导,应构成对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侵权。
但是,对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一般的叙述性表达,则不一定会构成侵权。比如在经营场所悬挂“热烈祝贺上海世博会召开”的横幅、标语等。
观点
盛雷鸣:世博标志应给予特别保护
对于“shibo之争”,华东政法学院讲师、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盛雷鸣认为,尽管侵权与否现在不好下定论,但“shibo”让人联想起上海世博会的概率显然比联想起“流体展览”的的概率大得多,“参照驰名商标保护的联想理论,‘shibo’构成了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侵犯的嫌疑,世博会保护应享受“超驰名商标”待遇。”
盛雷鸣指出:如今,注意力就是一种资源,借‘shibo’搭上海世博会的‘便车’,可以节约推广成本,这构成了联想理论中‘获得不当得利’的一部分。”
网站注册方认为“‘shibo’并不是‘上海世博会’的专有名词”,“世博”两字的特别保护目前也尚未获得工商部门备案批准。还有观点认为,“世博”两字的含义,从广义看并不仅指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非特指上海世博会。
对此,盛雷鸣则持不同看法:“可以预见的是,在筹备、举办上海世博会的特殊时间段和区域内,通过上海世博会的强力宣传,‘世博(shibo)’的概念实际上是狭义化的。在此期间,当人们一谈及‘世博(shibo)’脑海中马上联想起2010年上海世博会。”
盛雷鸣强调,从完整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角度出发,给予“世博(shibo)”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特别保护相当必要。
呼吁
陈学斌:域名保护需设“特别条款”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学斌也是加强世博会域名保护的积极倡导者之一,他曾特别撰文呼吁在《世标保护条例》中,增设有关域名保护的“特别条款”。
陈学斌向笔者介绍,“恶意抢注”与“贩卖”到手的域名,是世博会域名遭受侵害的两种“可能的方式”。
令陈学斌担忧的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上海世博会域名的保护力度显然还不够。“对于域名纠纷,我国往往是比照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或者《商标法》来处理。”陈学斌指出:“尽管还有《世标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七款这样的‘兜底条款’,但这些仅仅是权益之计,投机者还是有空子可以钻。”
沪上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多位专家指出,有关上海世博会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者将现有的《世标保护条例》作出扩大性解释来调整,是摆在法律界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如果发生侵害上海世博会域名的争议,用什么法律来处理?比之已发生“房地产冠名权”之争,这可能更为棘手。为此,陈学斌呼吁:为世博会域名保护设立特别条款,应当引起重视。
    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   www.expo2010china.com http://www.expo2010china.com/
    世博中国泵阀交易网   www.shibo.com http://www.sh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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