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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11-15     作者:周静文    阅读:676次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1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和省农机局在宁联合召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副省长黄莉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湛指出,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大了支持农机化发展的促进力度,强化了农机运营的监管力度,增加了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对加快我省农机化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黄莉新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标志着我省农机化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条例》,加快农机化推进步伐,构建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组织,提高农机装备和服务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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