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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称我国死刑案12%被发回重审

    日期:2008-07-15     作者:肖山    阅读:1,283次
    7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刑事二审程序——难题与应对”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就有关死刑二审开庭审理情况作了介绍。他透露,到现在为止,由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占到全部死刑案件的12%。

黄河副厅长说,根据最高法院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要开庭审理。在此项工作展开后,检察机关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效果不错。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开庭审理周期比较长。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地方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最长不得超过2个半月应当审结。(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在司法实践中,现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后,拖的周期比较长,只有少数案件能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多数案件平均需要90天才能审结,少数案件甚至需要一年左右。

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案情复杂、司法人员人手不够、路途遥远耽误时间,当然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案件审理不顺。

第二个问题是不少案件由于证据不足,二审开庭审理后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类情形占到了所有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的12%。

黄河说,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侦查机关取证过程不规范,导致证据的效力打了折扣。比如有的案件,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一旦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二审就不好认定。

第三个问题是证人和鉴定人出庭比例很低。黄河说,在死刑二审案件中,有的省其证人出庭比例不超过5%,甚至有一个省去年全年只有一件案子有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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