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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高码头作业费18家班轮公司被罚

    日期:2007-06-12     作者:陈煜儒    阅读:1,366次
    交通部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对18家班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达到135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这18家公司均是ISAA(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和IRSA(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的成员公司,因两组织在中国南方地区提高码头作业费,违反中国的有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处罚。
目前,交通部水运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18家公司的代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交通部对
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误导成员公司提起申诉的行为给予严正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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