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下午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了“规范超市向供应商收取各类服务费”研讨会。
目前,在商业流通领域,普遍存在的超市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的现象。部分不合理的进场费、渠道费、促销费等等造成了零售商和供应商的长期矛盾难以化解,并导致了大量的诉讼。
而早在2006年,为了规范超市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等各项促销费用的问题,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曾在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过相关解答,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争议,上海各个法院对于该类纠纷判决口径也不尽相同,为规范超市的各项收费,并减少超市与供应商之间因此造成的矛盾,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特召开研讨会进行讨论。
研讨会由研究会副主任刘巍嵩律师主持。副会长钱翊樑作为嘉宾莅临了研讨会现场并致辞,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他亦参加了热烈的讨论。
研讨会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关于供应商和超市之间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为研讨蓝本,针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各位律师各抒己见,分别站在了供应商或者大型超市的立场上就目前存在的因扣费产生的“零供矛盾”的现状和解决方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与会律师畅所欲言,将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类似争议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积极探讨了解决方案。各位律师的意见均建立在详尽的背景研究和现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之上,现场讨论热烈。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