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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订草案三审 呼吁加强律师权利保护

    日期:2007-10-26     作者:王比学    阅读:1,357次
    加强律师权利保护,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
 

针对当前律师在执业中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的状况,草案新增了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条款,包括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诉讼言论责任豁免权、被依法拘留和逮捕的通知程序等。

针对草案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一些委员认为,实践中,真正能配合律师取证的很少,应把“可以”改为“有权”,同时还要增加“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该配合,如实出证。”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一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律师调查取证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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