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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监督 提高执业水平---吉林市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

    日期:2007-08-28     作者:吉林省律师协会    阅读:2,768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5月26日,市局律管处以市局开展的“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律师《物权法》培训班上,开展了一次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市局律管处处长米连军给到会的律师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他指出:近三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2004年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2005年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2006年律师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上活动,全市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社会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律师队伍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极个别律师仍然视国家法律、律师管理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于不顾,以身试法,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管理法规,甚至触犯刑律。二是极个别律师视律师管理法规、行业规范于不顾,诚信缺失,收受代理费后,不认真履行职责,虚假承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市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三是我市律师队伍中极个别律师业务素质极低,严重影响了律师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今后,市律师协会将认真执行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吉林省律师事务所自律规范(试行)》的规定,将其淘汰出律师队伍。四是律师事务所忽视对本所律师的管理和教育。少数律师事务所不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法规、行业规则,对律师在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闻不问,不去管理教育,律师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市局律管处对极个别内部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了缓注,并下达了整改通知。
    针对以上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米连军处长强调指出:今天进行警示教育主要是针对近一段时间我市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采取的强化全市律师队伍教育和监督的一次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强化对全市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增强遵守行业管理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部颁规章、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规定和全国、省、市律师协会加强律师管理的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好律师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对律师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当事人、社会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要依据相关管理法规,严肃查处。
    最后,米连军处长希望全体律师要珍惜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的荣誉,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殷切期望,能够依法依规执业,恪守诚信,总结经验教训,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长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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