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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年内实施 未涉及自带酒水问题

    日期:2007-08-01     作者:新京报    阅读:970次
    商务部昨日发布消息,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节能要求、初级生鲜食品配送良好操作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等1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昨日从负责修订《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中国烹饪协会行业部了解到,今年3月该协会已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标准的送审稿进行了相关修订,并上报有关部门。据介绍,标准涉及的内容主要有餐饮企业的资质、场地、设施、卫生及后续处理的一些问题。诸如顾客是否有权自带酒水之类的条款并未涉及。

去年,《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试行)》在云南试行期间,“餐饮企业有权拒绝或接受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如果允许自带,有权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等规定,引起了争议。对此,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表示此次修订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无任何关系,也不会以前者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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