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我的手机给你发广告 上海联通涉嫌侵权赔偿第一案在沪开庭审理
日期:2006-06-27
作者:唐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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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上海联通炫铃业务,联通炫铃精彩由你。详情请致电10010……”上海联通一条看似寻常的短小广告,却因涉嫌侵害广大联通手机用户权益,被一位上海律师告上了法庭。6月2日,这起由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华状告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通)“炫铃广告”涉嫌侵权赔偿第一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洪华律师和被告方上海联通的代理律师刘宝玉(以下简称:被告方代理律师)均到庭。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并就原告手机是否有过“彩铃广告”、被告是否向原告发送过“炫铃广告”告知征询短信、“炫铃广告”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失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质证。对几个焦点问题,被告方代理律师说,因接诉时间较短未及调查,所以均称“不是很清楚”。因被告方代理律师尚未是或否向原告提供过“炫铃业务”一案的有力证据,审判员督请被告尽快提供后宣布休庭。
“未经许可,凭啥我的手机要给你上海联通发布‘炫铃广告’?应该说这个案子类似公益诉讼,因为我们已掌握大量证据证明联通向其很多用户群发了这个‘炫铃广告’,仅在我们所就有多位使用联通手机的律师同仁被动替联通做‘炫铃广告’。虽然目前已停止继续侵害,但作为垄断组织的上海联通,就其无视广大联通手机用户合法权益而发生的‘集团侵权行为’,必须公开赔礼道歉。至于赔偿,我作为这个‘被侵权集团’的一分子,代表不特定人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联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各1元人民币,共3元人民币。”休庭后,李洪华律师对《中国现代企业报》说。
据李洪华律师介绍说,大约在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他的一位叫钱雪峰的当事人打通他手机说,李律师你怎么给联通公司做“炫铃广告”啦?!不想随后不久,钱先生也被人告知他的手机也替联通做起了这个“炫铃广告”。就这样,进入2月份以来,先后多位当事人拨打其委托人李洪华律师手机,均听到这条奇特的“炫铃广告”。而他说自己完全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怎么回事。
李洪华律师说,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上海执业律师6000多人,营业总收入达22.3亿元。与此相应,随着经验不断增加和所代理案件质量的逐步提高,近年来他们所代理案件业务量平均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奇怪的是,今年2月份他们所代理的案件业务量,竟然同比减少了约30-40%。他们在百度上的“法理天下”专业法律网站点击率不低,可他在网上公布的业务手机电话133702×××68,一直很少打进电话来;就连他们所的“律师助理”应聘电话,这一阵子也变得很冷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就在他们颇感纳闷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接到当事人钱雪峰的电话,李洪华律师这才发现“原来是自己的手机出了问题”。
李洪华律师说,他随即致电上海联通问其中缘由。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说:他们在发布此广告前,均向手机用户发短信征得同意的,否则,公司决不会随便在手机上发布这个广告的。
但李洪华律师表示,他从未收到过类似征询短信,更没有回复“同意”。
到底是怎么回事?李洪华律师随即就此调查取证,先后试拨了上海市内外十多部联通手机,结果发现无一例外地听到这条奇特广告,受访手机用户均明确答复李洪华律师:他们均没有收到前述类似征询短信,当然也无从“同意”联通在其手机发布这一“炫铃广告”的。
6月2日,被告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陈述说,今年春节前后,上海联通的确向部分尚未订购联通彩铃的用户,随机免费群发过“炫铃”,并同时发告知短信给这些用户;联通手机用户可自由申购或取消这一“炫铃”业务。
李洪华律师认为,“炫铃广告”发布前,原被告之间没有建立书面合同,被告方利用自己单方面控制着原告手机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便利,向其手机用户群发加上这一“炫铃广告”,涉嫌构成侵权。李洪华律师说,抽样调查表明,被告联通公司不仅未经同意向原告一人的手机发布“炫铃广告”,而且可能被侵权的人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因此,出于赢利目的的上海联通“炫铃广告”涉嫌侵权,而且事涉万千联通用户自由通信权,不公开赔礼道歉不足以正视听。
2月27日,按照上海联通“炫铃”实际经营地管辖权属,李洪华律师一纸诉状将上海联通告到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6月1日,记者在李洪华律师手机短信收件箱读到一个发自10150的短信,大致内容为上海联通已成功替您手机用户取消炫铃业务,发送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16:21分。奇怪的是,6月2日开庭期间,李洪华律师要向法庭举证这个短信时,收件箱死活打不开,好不容易打开,里面竟然空白;休庭回到事务所后,收件箱里面又奇迹般恢复正常。李洪华律师说他怀疑这是上海联通凭借其对自己手机信息的“垄断”和技术控制,从中作梗故意让原告无法就此举证。
对于这起特殊的民事特殊案件,接案法院经认真研究后予以立案。李洪华律师说,接案后,法院两位法官先后拨打了原告手机,均听到这一“炫铃广告”,李律师建议法院尽快采取证据保全,并就此做过笔录。因被告上海联通炫铃等主要业务移至长宁区,案件后来移交长宁区法院审理。6月2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强调法院还是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被告方倾向庭外调解。而原告李洪华律师则表示,他期待被告方赔偿总计3元人民币的依法判决;非要调解也行,原告请求法院调解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全额捐助“希望工程”救助山区莘莘学子……此案究竟作何了断,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