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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规定期限内上海14官员“坦白” 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日期:2007-08-08     作者:南方都市报    阅读:1,515次
    中共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昨天在上海市纪委、上海市委组织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到6月30日在中央纪委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上海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者说明情况,有1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5月30日中纪委发了7号文件。文件通知的题目就是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简称8条禁令。程志强说,这8条禁令颁布以后,上海很快布置了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组织一共接受10730人次的咨询。

到2007年6月30日在中央纪委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上海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者说明情况。经过甄别,有7人提出的情况不属于7号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属于7号文件内容的有6人;属于其他问题的1人。在属于7号文件规定内容向组织报告的6人中,其中有3个人经过核查,认定他的报告属实或存在违规行为。鉴于主动报告和前期已经处理的,不做进一步的处理,就是从宽处理,2个人将做进一步的了解,有1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鉴于他在30天期限内能够找组织谈清这个情况,司法部门在量刑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个情节。

程志强说,按照中纪委的规定,上海纪委也是这个态度,对过了自查自纠期限,有问题拒不报告和纠正的,特别是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按照中纪委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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