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声明中,四名律师表示,据中国证监会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其中,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署巨额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订单合同,2月13日,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仅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而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提前泄露了公司重大事件。此外,杭萧钢构披露信息存在误导性。
宋一欣表示,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杭萧钢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以上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而在中国证监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据悉,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月12日,直到有关媒体于4月29日披露证监会拟对杭萧钢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时。“凡杭萧钢构投资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间曾经买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萧钢构股票,在4月29日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部分持有该股票、且买卖相抵经计算是亏损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投资损失基准价,作为卖出价计算亏损额。”
宋一欣指出,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他不想评价,但怀疑杭萧钢构事件中存在人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嫌疑。鉴于银广夏、郑百文的成功索赔,他对杭萧钢构投资者索赔成功表示乐观,据悉,昨天他就已经接到二三十个咨询电话。
不过,尽管有可能面临索赔诉讼,同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又传出被调查的传闻,但昨天,由于公司披露安哥拉工程第一批次钢材采购款已到账,因此杭萧钢构昨日仍封住涨停。此前,就在证监会出台行政处罚后的3天内,杭萧钢构涨幅达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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