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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十名律师 援手免费代理“黄金搭档”案

    日期:2006-08-31     作者:魏源    阅读:2,415次
    《涉嫌虚假宣传黄金搭档被告》一文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昨日,郑州市10名青年律师表示愿为原告免费代理。与此同时,原告郭先生还要追加黄金搭档品牌所有者为被告。

昨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克刚代表他所在的事务所10名律师致电本报,表示愿意无偿为原告做免费代理。他说,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曾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暂停播出。然而,8月1日凌晨,仍然有大量的丰胸、减肥广告在电视中疯狂播出。这种行为的性质恶劣,应视为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企业不仅违反了有关保健品广告的规定,而且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原告郭先生昨日也称,由于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只是黄金搭档的生产者,而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才是“黄金搭档”品牌的所有者,他准备追加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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