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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规定漏报防汛信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07-05-31     作者:贾中山    阅读:756次
     从本周五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天(30日)上午,水利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说,该条例明确了水文情报统一发布制度,汛期漏报、迟报水文信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今天上午,水利部副部长鄂竞平介绍说,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针对错报水文监测信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汛期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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