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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家创投呼吁人民币基金立法

    日期:2007-09-29     作者:陶盈舟    阅读:1,304次
     一度陷入尴尬局面的人民币基金很可能再度引发业界的追捧热潮。日前超过180多家VC\PE呼吁人民币基金尽快立法,为创投机构的退出提供更加顺畅的渠道,其中,软银赛富、红杉资本、IDGVC等国内顶尖创投机构赫然在目。

立法之路多艰难

“现在超过180多位LP/GP(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客户在中国跟我们一起合作,”全球第二大国际律师事务所欧华律师事务所中国投资业务负责人李大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也就是说超过3000亿美元的钱都在想办法进入中国,尽管中国的法规允许外资进入,但是就设立人民币基金来说,法规的不完善是限制他们进入的最大障碍。”

“完善现有法规,尽快出台人民币基金的规定是必要的”,在李大诚眼中,炙手可热的人民币基金是旗下大客户赛富、红杉、IDG等目前最头疼的问题,“他们想和一些人民币基金合作”,李大诚坦言,“因为单纯自己来做,存在很多障碍”。

李大诚所说的障碍,缘起200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1号文),事实上,正是该通知正式启动了监管层对“红筹上市”模式的监管。而随后出台的29号文(《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加剧了创投业和立法部门之间的矛盾。

上述两个文件颁布后,IDG、霸菱亚洲作为发起人于当年召开了SAFE圆桌会议,共同谈论如何维权。然而不能不面对的事实是,外资创投的海外退出受到了政策的限制,人民币基金由此提上案头。

李大诚认为,在一个专业的律师眼里,人民币基金遭遇的难题不外乎两个:1.税;2.法规。“大部分海外的创投机构都是在免税区注册的,在中国设人民币基金的话,高额的税率是让他们却步的原因,”李大诚分析道,“第二个是法规的限制,包括投资的项目、数额和退出的渠道,会不会受到管制,都是外资创投需要考虑的问题。”

不过,人民币基金的立法之路更加艰难。

中华创业投资协会的理事长、IDGVC掌门人熊晓鸽对此深有体会:“我们希望能够在中国建立很好的退出机制及尽快制定出成立人民币基金相关法规,使投资更容易、退出更快捷,但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成立人民币基金或者说只把A股当退出的主要渠道还不现实。”在和证监会、商务部的有关领导进行会谈之后,熊晓鸽显得有些底气不足。

尽管如此,IDGVC仍然是人民币基金第一波受惠的创投机构,在2005年11月中小企业板实现了全流通后,IDGVC投资的远光软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日即上涨127%,为IDGVC试水国内资本市场退出画上了完美一笔。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对《华夏时报》记者谈及起草基金法的时候无奈地表示,“立法的初衷是想要解决创设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问题,但是由于各个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不同,导致最终出来的结果并未呈现出最初的构想”。王连洲说,人民币基金的立法很可能最终也是这样的效果。

在不少外资创投机构看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但是由于在一些利益上冲突,外资VC仍然显得很被动。“比如企业在国内上市,VC退出拿到了人民币,那么在人民币兑换美元和美元流出环节上可能会受到外汇管理方面的限制,此外,VC也会综合考虑税率管理方面的问题。”沈南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据记者了解,按照目前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兑换的美元数额上限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

探索新的道路

尽管创投们对于人民币基金的抱怨之声从未停止,但是随着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国家对于人民币基金的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也越发明显。2007年7月1日实施的新版《合伙企业法》无疑是最令创投们兴奋的了。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新法不仅明确了有限合伙形式,并且解决了双重税收问题。

但是仍有不少投资人表示担心,“新版合伙企业法实际上针对的是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枫谷投资的彭继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法律鼓励人民币参与到这个行业中去,但是对于外资基金几乎没有意义。”大部分投资人几乎和彭继钢有着相同的想法。比如,外币基金进入国内转成人民币,用人民币募集后,国家有退出的时间限制,如果选择国内上市,审批的进度很难把握,很可能到一定期限不好退出。即便是合资,也会牵涉到外汇管制问题。

“所以,我们的想法就是说会用一个新的方案做项目。”李大诚告诉记者,按照这个新的方案,首先要设立一个境外的中国基金,项目以海外基金和海外的结构来进行投资,这样就减小了审批的难度。此外,这个团队可以在国内设立一个办事处,由管理人员来关注投资项目,并且提供咨询服务。比如投资A公司,首先在免税地注册一个公司B,由B全资收购境内企业A,再将美元注入公司B中,从而实现投资,将来的退出也同样通过公司B操作,并不与国内的企业实体A发生直接联系。

根据李大诚的描述,一个基金即将投资的时候,首先要由中国的合伙人把这个项目转到海外,跟他们LP/GP沟通,然后LP/GP批准以后,这个项目才可以投。如果把这些LP/GP的功能挪到中国,将损失很多。“因为中国的自然人所得税非常高,而这些LP/GP在海外是不需要付税的,是合伙制。”李大诚解释,“在中国,只要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一个专业的投资顾问,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LP/GP个人应该拿到的个人利润,倘若从基金拿出来的话,就是分红,必须要上税,而这些钱到了自然人手上还需要再缴纳另外一部分的税。

与上述这种方式不同的是,成立合资基金,包括以GP身份与本土合伙人或伙伴共建中国基金以及合资基金,比如Sequoia China Fund和IDG,此外也有一些国际GP公司便身为中国LP,比如3i投资鼎晖、Sierra投资戈壁等等。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外资创投正在改变上述境外做决策的方式,改为直接由本土团队来决策,这恰恰是外资创投机构本土化的标志,也是他们在中国探索人民币基金的一条道路。

此前21世纪资本中国基金高级合伙人张裕曾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其正在与政府商谈关于人民币基金的合作,积极拓展人民币基金的发展之路。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政府资金即使充当的是LP的角色,也可能要求参与基金的管理,从而影响到基金管理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到项目投资决策的过程。

“按照现有的法规,人民币基金应该在A股上市,所有的项目A股退出的话我们只能靠A股市场,”李大诚表示,“我们手上就有至少100多亿的钱想进入中国,用中国人民币基金的概念在中国继续做投资业务,可是退出的问题不解决,恐怕这些钱也很难进入。”

与李大诚不同,沈南鹏对于国内A股市场的退出相对比较乐观。“尽管目前有很多法规的限制,上市的过程也更为不确定,风险比海外上市更大一点,但如果不去尝试,确实会丢失非常好的投资机会。”沈南鹏说,“红杉资本今年投资的10家企业中,已有几家可能在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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